一、体系建设和纠纷调处情况
郊区9个区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全部建立,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共有109人,其中有17名为农民代表,聘任仲裁员102名。全市91个涉农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了调解体系,聘请了237名调解员。各村明确一名村干部从事纠纷调解工作,全郊区聘用村级调解员1556名。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全市累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398件中,已调处1304件,调处率达93.3%。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效保障。本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为区县仲裁委、镇调解委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主动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各区县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黑板报和宣传小资料小册子等多种方式宣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机构和申请程序等。各区县政府积极安排财政资金,落实仲裁场所,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市农经部门多次组织区县农经站长、仲裁员、仲裁办工作人员参加农业部举办的仲裁培训活动;有计划组织区县仲裁员、仲裁办工作人员,分别赴兄弟省市进行考察学习,现场观摩当地仲裁部门的案件审理活动;多次开展仲裁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案件审理的研讨活动,邀请专家着重对仲裁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事项作详细讲解,并对一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难案、特案作专题分析研究和探讨;2011年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例》汇编资料发放至区县仲裁部门,2012年又收集梳理出40个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进行评析,并编印成册发放至区县、乡镇纠纷调解部门。
(三)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手段。法律颁布实施后,本市农经部门在借鉴奉贤区先行仲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外省市的一些成功做法,及时制定了一整套仲裁调解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了调解仲裁工作的规范性。2011年,为提升管理手段,及时掌握纠纷调解仲裁情况,市农经部门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调解仲裁管理模块,建立了调解仲裁调处信息录入工作制度和调解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全市90%以上纠纷调处信息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了调解仲裁案件信息和档案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四)开展联合调处,发挥综合作用。一是横向联合调处。通过主动联系司法部门,有效地解决了一部分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保障问题,有效避免案件仲裁、诉讼受理相碰撞或裁决结果与判决结果相冲突的情况。二是纵向联合调处。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对一些跨地区的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或难点问题,由市、区农经部门共同协调、镇村调解部门联合调处机制已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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