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房者悔约 买方可要求赔偿上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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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1-02
                
                新房导购:来电显示:去年8月,我通过中介与某二手房房主陈某达成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其交
                
                
    来电显示:去年8月,我通过中介与某二手房房主陈某达成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其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前一段时间二手房市场价格有较大的上涨,卖房人反悔了。现在陈某表示,除退还我2万元定金外,顶多再多赔我5000元。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高 歌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在房价趋势向上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很多已经签约卖房的房主宁肯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也要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其他买主,这是商业活动中一种极不诚信的行为。 
    叶翔锋称,出卖人刻意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买房人完全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卖方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可选择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赔偿损失还包括“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当前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因此,卖方决不是简单地双倍返还定金即可解除合同,还可能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更严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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