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合法遗嘱把留房子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
相关专题: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6-11-11
新房导购:今年8月上旬,张先生的老父亲张大功自知将不久于人世,考虑到自己的这套房产,下面还有4个子女,于是根据自己个人的意愿,请了对门的律师,立下了这份代书遗嘱。

子孙后代根据老人生前立下的遗嘱,

对老人生后的相关遗产进行继承,

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南京市江宁区的张先生

和家人准备继承一笔遗产时,

却在房产部门和公证处之间被来回踢皮球。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8月上旬,张先生的老父亲张大功自知将不久于人世,考虑到自己的这套房产,下面还有4个子女,于是根据自己个人的意愿,请了对门的律师,立下了这份代书遗嘱。

老人立合法遗嘱把房子留给四子孙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张大功老人立遗嘱现场:“房子给我的三个儿子,大孙子四个人所有。”

老人立合法遗嘱把房子留给四子孙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张大功老人立遗嘱现场

在8月13日的这份由律师代书、老人签字的遗嘱中,老人明确表示,将这套房子给他的长孙和另外三个儿子,并且有3位利益无关者见证,一个多星期后老人去世。张先生说,因为这套房子登记在老人一人名下,留给4位后人,不好分配,所以大家一致决定,把这套房子卖成现金,平均分配。

老人立合法遗嘱把房子留给四子孙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于是张先生和家人们把房子挂上网,准备卖房了。结果到房产局一问,过户走到第三步,走不动了,因为要求上写着:关于遗产继承,必须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遗产公证。

代书遗嘱本就合法,为何还要公证?

在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张先生等人出示的这份遗嘱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之后,才能到他们这里办理房产登记过户, 因为现在两个单位在合并,关于自书遗嘱没有继承权公证的细则还没有出来,暂时不受理该业务。

老人立合法遗嘱把房子留给四子孙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而在江宁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却又表示,他们从来就没有当事人去世之后的遗嘱公证业务,而且老人的遗嘱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做公证。

老人立合法遗嘱把房子留给四子孙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南京市江宁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你到我们公证处来,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不能按照遗嘱继承了。有遗嘱的话,你只能去法院或者去房产局。”

可房产局又不认,该怎么办呢?

无奈之下,张先生等人只能再次找到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江宁区的房产登记职能在住建部门,曾经有《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遗嘱继承房产需要做公证, 7月中旬这个通知已经废止。

今年6月开始,江宁区房产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划归到国土部门,而根据国土部门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仍然要做公证。

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说,就是因为住建部把房产登记移交到国土部门以后,留了个尾巴没解决,实在不行只能打官司。

老人立合法遗嘱把房子留给四子孙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于是张先生从9月1日开始,就就不停地在公证处和房产局之间跑,一直跑到现在,跑到现在八字都没有一撇。

宁愿打官司,也无法解决?

记者调查发现,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

早在2013年,就曾经有市民遭遇过跟张先生一模一样的事情。当时的南京市江宁区住建局以《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为由,拒绝为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件当事人将住建局告上法庭。

老人立合法遗嘱把房子留给四子孙 房产局居然不让过户?什么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最终法院判决住建局履行职责,帮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时的案件代理律师李功成认为,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一种继承方式,作为江宁区房产登记部门, 不管是曾经的江宁区住建局,还是如今的江宁区不动产登记局和江宁区国土资源局,都不得拒绝相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而且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 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公证材料已经不是强制性要求。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我们的遗嘱,可以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只要这些遗嘱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有效的,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

合法有效的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张先生表示,如果江宁不动产登记部门仍然拒绝给他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他们只能效仿此前的案例,聘请律师,将不动产登记部门告上法庭。

看来这又是一个不得不开,

又没办法去开的证明。

连江宁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己都默认,

相关规定存在问题,

可怎么就不能主动修正问题规定,

方便市民呢?

更何况还和《继承法》相应的规定相矛盾。

希望此事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来源: 东方网
本文标签: 遗嘱 过户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

家装馆

  • 灯饰
  • 浴室柜
  • 烹饪锅具
  • 席梦思
  • 水龙头
  • 热水器
  • 花洒
  • 家用家具
  • 地毯地垫
  • 插座开关
  • 置物架
  • 毛巾杆

精品楼盘

更多>>土地信息

万昌迎恩府 [普通住宅]
浙江/绍兴/越城区
元/平方米
嘉舟御河湾 [普通住宅]
浙江/绍兴/越城区
12000元/平方米
景瑞上府 [普通住宅]
浙江/绍兴/镜湖新区
元/平方米

活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