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重申:房产税政策没变化
相关专题:全国楼市 发布时间:2012-03-23
新房导购:  晨报讯 随着楼市成交出现回暖迹象,近期有关房产交易税费的咨询也开始回升,而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所涉房产税相关问题的政策咨询

晨报讯 随着楼市成交出现回暖迹象,近期有关房产交易税费的咨询也开始回升,而非本市居民家庭购房所涉房产税相关问题的政策咨询量较为集中。市税务部门表示,目前本市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没有变化,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我去年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最近打算买第一套房子却被认定为要缴纳房产税,但公司有外地同事买房时却不用交。”最近,“房产税”这三个字让陈先生有点头痛。经过向税务部门咨询得知,由于小陈还未办理居住证,按规定无法享受有关房产税优惠政策。由于相关咨询比较集中,税务部门重申,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相关政策目前并无变化。“像陈先生这种情况,应先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并符合有关条件后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其中暂免征收房产税的情况: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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