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改方案酝酿 拟申请开征房产特别税(图)
相关专题:购房专题 发布时间:2011-01-10
新房导购: 3月31日,国务院也专门召开会议并研究了重庆的房改方案。知情人士称,有可能将在京

3月31日,国务院也专门召开会议并研究了重庆的房改方案。知情人士称,有可能将在京、沪、津、渝四个直辖市率先进行房改试点。

此外,本报记者也了解到,重庆房改和特别房产税的方案,经过几易其稿和市政府的多次专题会议讨论后,业已形成了初步的框架方案。因涉及到税收开征的法律流程,此方案现在还在修订之中,并将递交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议。

记者了解到的版本是,重庆将以“低端,公租房保障;中端,市场供应;高端,坚决遏制”为原则,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整体调控,将对高端房、多套房征收相应的特别房产税。

房改方案:40%的人住公租房

重庆的房改方案,沿用了双轨制供房模式。即让30%—40%的人住公租房,60%-70%的人住市场提供的商品房。

这个双轨制供房模式,将通过不同的税收来进行调节。对公租房,政府实施四个不收:即不收税,二不收出让金,三不收配套费,四也不赚利润。

普通商品房,则通过土地供应来调节价格。重庆在这方面已形成一套模式:坚持每年房地产投资总量绝对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5%;坚持地价不超过房价的1/3;按人均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对各区域房地产开发总量进行控制。

统计显示,目前重庆主城区住房共计175.3万套,总面积1682.9万平方米。其中200平方米以上的非独栋大面积住宅为33549套,898.3万平方米;高端住房面积1900套,总面积83.1万平方米。

2009年底,重庆房屋均价为4179元,房屋平均售价与同年度双职工年收入之比为5.9:1。这个比例虽处于安全线内,但最近也出现了房价上涨较快,投机趋多的状况。

特别房产税:

  外地人多套购房将收税

重庆会制定出什么样的特别房产税方案,是本次重庆房改模式的重点,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据记者了解到的此次方案,重庆对特别房产税的各个细节都进行了具体规定。

在征收对象上,分为高端住宅和多套房两大类。

在高端住宅的认定上,独栋住房如别墅等,不论面积、售价,一律纳入征税范畴;单套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评估单价达到上年度商品房均价3倍以上的高档商品房,也将征收特别房产税。方案解释称,重庆主城区分为市中心、内环和外城三个区域,各区域之间房价价差在3倍以上,将超过均价3倍以上的高端房屋列为征税对象是合理的。

在多套房的认定上,方案提出:重庆市民个人拥有三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三套开始征收;在本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外地个人,拥有2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

在征收周期和基准上,税收征收周期为一年一收,税基以当年度市场评估价的70%为基准,并且一年一定。

在征收税率上,将按照不同房屋标准进行分档次分级别征收,如别墅的征收税率,就按不同档次分为1%~3%的不同征收水准,大致与国外税率水平相同。

在开征时间上,政府将确定一个明确的征收时间点,在这之后购买高端住宅和多套住宅的,将立刻开始征税。对于在此时间点之前已购入高端住宅或多套住宅的,将另行选择合适时间征收。

此外,重庆方案也明确指出,该税种属于地方税收,由地方征用,并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无论大小,均不在此列。

这是目前为止,对特别房产税征收对象和征收规则最为清晰的标准界定。由于这个方案还在修订之中,所以上述细则仍可能变动。有消息说,对本地市民个人的多套房认定,可能从3套提高到了5套,但记者未能得到官方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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